关于2024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精神,深入推进专业调整优化,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专业为截止2023年底我校所有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

以下专业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1.明确撤销的专业,包括教育部已批复同意撤销和学校拟于2024年申报撤销的专业;

2.由于连续多年停招,截至2023年底无在校生且近三年均无毕业生的专业;

3.截至2023年底有在校生且近三年内有毕业生,但是经所在学院确认已停招且以后不再恢复招生的专业。

本次评价共涉及我校100个专业,其中异地办学专业6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1个,异地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作为独立专业点参加评价。

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评价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一)启动阶段(6月18日)

组织各专业参加专业评价启动培训会,进一步明确专业评价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研读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深入了解指标体系和内涵,熟悉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数字化平台操作方法和步骤,了解专业填报信息和材料,确保高质量有序推进本科专业评价工作。

(二)数据填报阶段(6月19日—7月4日)

本次填报数据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内容具体,涉及填报表格24张。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教师和相关学生填写数据表格,并在审核无误后统一进行网上填报。

1.数据采取网上填报,填报平台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 (https://hnumca.hhstu.edu.cn/login/yx),专业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2.统计时间

根据评价要求,本次评价学年为2022-2023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时点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课程、师资、测试这三个评价要素涉及的数据以学年为准。

(2)资源要素涉及到教材的数据以学年为准,除教材以外的其他数据以时点为准。

(3)成效要素涉及到就业的数据以时点为准(即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除就业以外的其他数据以学年为准。

3.各专业通过平台填报专业自评数据,提交专业自评等级,同时在平台按要求上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被抽查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参评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10门)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公共课材料由公共课开设单位提供。

4.自评等级为A、B的专业,需撰写对标分析报告。

5.特殊情况说明

(1)因隔年招生等原因,造成2023年无毕业生但是有往届毕业生的专业,需填写最近一届毕业生数据。

(2)因隔年招生或停招等原因,造成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中某一类或多类课程不足8门,需按照实际情况填报现有数据信息,并由专业在平台中向学校提交特殊情况申请,选择造成数据缺失的原因,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数据。

(3)大一、大二学生按大类招生入学的专业,相关课程信息以专业为单位分别在各专业内按实际情况填报(涉及到教学班或教学任务需要拆分的可参照上一年度分流情况或各方向平均的方式填报)。

(三)校内自评阶段(7月5日-12日)

对本次参加省专业评价的专业实施校内自评,各学院要按照2024年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以课程、师资、资源、测试、成效等5个核心指标为基础,依托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外聘同专业高水平专家组织召开本科专业评价自评工作的论证会,确定评价等级,将校内专业分为A类(世界一流)、B类(国内一流)、C类(国内平均水平)、D类(其他)四个等级,留存论证档案材料。

(四)学校审核及上报阶段(7月13日—15日)

学校对学院专业自评等级进行审核,各专业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对数据查漏补缺,修正、完善,待审核通过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五)专业点评价(7月16日—7月31日)

省评估中心组织所有参评专业点负责人按专业组成评价小组,由2023年专业评价排序第一的专业点负责人担任小组召集人。召集人组织召开评价工作会议,对每个专业点抽取一定数量的课程(不少于8门)和毕业论文(设计)(抽取3份)开展自评等级结果复核,所有专业点负责人独立填写个人评价表。专业召集人在综合考虑各专业点负责人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该专业评价排序与结论、专业点评价报告并提交专业类评价组审核。

(六)专业类评价(8月1日—8月20日)

省评估中心遴选熟悉专业发展情况且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专业类评价组,研究对标院校及对标专业,对各专业点再次评价,形成本专业类专业评价结论及报告,并提交评价委员会审核。

(七)评价委员会评价(8月21日—8月31日)

省评估中心聘请熟悉国际、国内专业发展趋势,能够全面把握全省各学科专业发展情况的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价委员会,审核全省各参评专业点评价结果,形成评价结论及报告,并就全省专业建设提出发展建议。

(八)评价结果形成阶段(9月上旬)

省评估中心综合评价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汇总各专业评价等级,研制评价工作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

(九)评价结果运用

专业评价结果将作为河南省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差异化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一流专业建设经费将根据年度评价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工作要求

1.此次专业评价信息填报是河南省构建以评价为牵引、以课程为核心、以机制为保障的专业建设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填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数据填报的重要意义,全面系统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2.各填报单位务必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数据采集过程管理和责任管理,保证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填报人员要深刻理解各指标的内涵,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客观、合理,杜绝数据造假。

3.专业负责人要客观选择对标院校,学院负责人须对本院所属本科专业评价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填报数据务必经过学院审核才能提交学校审核。

4.公共课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课课程开设、教师、对标课程等数据,保障专业评价所需优质课程供给。

5.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为便于专业评价工作开展,请各学院专业负责人扫码进入“2024年河南大学专业评价交流群”(附件3)。

联系人:郝继伟 蒋俊华 电话:22866084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数据填报指南

附件2: 2024年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2024年河南大学专业评价交流群

                                                                                                  教务处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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