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

教学单位

学校将于2024年下半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做好审核评估的自评自建工作,全面实现审核评估的工作目标,结合学校评建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各教学单位开展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审核评估范围及要素,在全面自评自建的基础上,组织撰写反映自评结果的写实性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方针,全面梳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展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和特色,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撰写内容

自评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学院简介,第二部分为学院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第三部分为学院自评结果,并在报告后附“本科教育教学自评问题清单”和“支撑材料目录”。学院自评结果依照一类审核评估范围中4个一级指标,分为党的领导、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综合改革4个部分,主要内容表述按照二级指标展开,需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具体应包括该指标涉及的各审核重点,措施、成效、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等,其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应到一级指标来写,问题具体表现描述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自评报告具体撰写内容详见附件《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以下简称“自评报告撰写指导”。各教学单位除自评报告撰写外,还需同时进行支撑材料的整理、汇总。

三、撰写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审核评估的指导思想、指标体系内涵,按照审核评估范围的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及38个审核重点进行,突出学院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采取的思路、举措、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二)自评报告所写内容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对取得的成绩不作假,不夸大,对存在的问题找准写透,原因分析深入全面,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不能修改一级、二级标题,指标不能少,审核重点不能丢,避免包含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无关的内容。

(三)自评报告的撰写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应穿插核心数据图表并进行分析,数据图表可自行设计,图表清晰数据详实。

(四)自评报告内容要与支撑材料、相关档案统计数据、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等材料保持一致并相互印证。

(五)支撑材料整理

1.支撑材料准备要求

学院要组织专人负责审核评估支撑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聚焦审核要点,进行逐项整理,确保各项材料准确、齐全、格式规范,以便专家随时调阅。

2、列明支撑材料目录

支撑材料目录须按照自评报告的指标体系进行整理,按报告中各项内容的顺序进行排序,参照自评报告撰写指导附件2格式。支撑材料电子文件名称与目录中的“序号、名称”保持一致,材料命名:二级指标-序号-材料名称,如1.1-1-河南大学章程。

3、按目录整理支撑材料

报告中列出的各项制度、措施、成果、数据等均须有支撑材料,主要有: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制度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数字材料,应提供统计表或一览表(表中各项内容按相关性和重要性排序,做到分类准确、层次分明、便于查找),并附全部或代表性材料,例如获奖,应提供获奖名单并附公布文件或获奖证书等;工作过程记录材料,如听课记录、教研室活动纪要等;文字材料,如对体系构建等的说明性文字或图表,对某项工作的文字总结等。

(六)“近三年”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自评报告》中的数据应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中的数据一致。“近三年”自然年指:2021年、2022年、2023年;“近三年”学年指: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近三年”时点指: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9月30日。经过自评自建明显改进的定量数据,自然年数据可统计至2024年,学年数据可统计至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如果由于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不同等原因而导致数据不一致,须在《自评报告》后面附简要说明。

四、排版格式要求

(一)标题(对应一级指标):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段前段后1行,如1.。

(二)一级标题(对应二级指标):黑体三号顶左,单倍行距,段前段后0.5行,如1.1。

(三)二级标题(对应审核重点):楷体_GB2312四号加粗顶左,单倍行距,段前段后0.5行,如1.1.1。

(四)段落文字:仿宋GB2312四号,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8磅。序号格式依次为一、(一)、1.、(1)。

(五)表格:表名置于表格上方,仿宋GB2312四号加粗居中,表格内文字为仿宋GB2312小四,表格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六)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仿宋GB2312四号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五、报送要求

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提交时间为4月15日(自评报告提交的同时支撑材料目录一并提交,支撑材料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并做好学校评建督导检查的准备)。各教学单位自评报告纸质版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审核评估评建办(金明校区办公楼34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hndxzpk@126.com。

附件: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撰写指导

                                                                                评估与建设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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